| 上蔡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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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006-10-10 09:11 文章来源:上蔡县商务局 |
| 文章类型:转载 内容分类:政策 |
上蔡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
1、土地使用政策
在我县投资新上项目符合《划拨用地目录》的,按征地成本价(对农民各项补偿和市以上报批费用)实行划拨供地。
在我县投资兴办固定资产300万元以上的工业生产型项目,经批准进入县工业集中区。根据投资商意愿,租用土地的,土地租金前5年由县级财政负担;5年后土地租金由企业负担,每亩地的租金不超过当年1000斤小麦的市场价。要求以出让方式获得土地的,按基准地价,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在300-500万元的,优惠50%;500-1000万元的,优惠55%;1000-3000万元的优惠60%;3000-5000万元的,优惠65%;5000至1亿元的,优惠70%,1亿元以上、高税收、高附加值的给予更优惠的地价直至零地价。
2、财政扶持政策
新上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3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,投产后前3年所完成税收地方所得部分全部用于支持企业发展,从第四年起所完成税收地方所得部分的40%用于支持企业发展。 |